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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涉霸案件

来源:陇南政法委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9-05-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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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以来,武都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5月20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宝、王某春等4案9人涉恶涉霸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获刑。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宝等人通过“甘肃小伙”微信群形成了以软暴力讨债的犯罪团伙,王某宝为纠集者,被告人胡某军、刘某、王某春和李某朋为骨干成员,伙同被告人唐某强、余旺某某让和巩某杰等人采用贴靠式跟随方式实施替他人讨要债务的犯罪活动,并从中谋取利益,形成了恶势力。2017年11月份通过贴靠式跟随方式向某某婚庆公司以坐守方式索债,时间长达2天;2018年1月采取白天跟随、晚上强行在张某家居住方式索债,时间长达10天;2018年2月采取贴靠式跟随方式向尹某某索债,时间长达3天;2018年2月8日采取贴靠式跟随方式向张某某索债,时间长达3天;2018年2月7日因索债未果将袁某某带到某宾馆,采用在宾馆跟守方式向袁某索债,直到2月12日才离开;2018年2月14日晚采取贴靠式跟随方式向李某某索债,在跟到三河镇时,李某某趁其不备逃跑,外出务工至今不敢回家。此恶势力犯罪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春犯 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胡某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唐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余旺某某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李某朋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巩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林在其出售的宅基地进出通道处设置门卡,同时多年来在当地恃强凌弱、逞强好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中,2012年3月2日,因土地纠纷对曾某进行殴打;2018年8月22日,因付某某开车压坏张某林路边墙,张某林将付某某殴打致伤;2013年2月2日,张某林因琐事将被害人马某某殴打致伤;2017年4月29日张某林在其开设的砖厂与务工人员陈某某发生撕扯引起打架,张某林将陈某某殴打致伤。
 
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截止2019年5月,武都区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5件16人,涉霸案件1件1人,已公开宣判5件11人,另外1件6人已开庭审理。武都区法院以积案和线索清零为目标,继续突破一批群众关心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向人民交上一份幸福指数高、安全环境好的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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