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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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院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的司法履职行为,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强化派驻检察室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检察院甘检发执检字〔2016〕15号《关于开展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陇南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李光平同志为组长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检察院及时制定了《陇南市开展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初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各县区检察院,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根据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等情况,采取计分量化、实地考察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陇南市两级检察机关从2016年9月开始至2017年5月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评定准备工作。
2017年2月至5月各派驻检察室对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开展的各项工作业绩进行了统计,开展了自查、自评,并做好了相关申报工作;陇南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对8个县、区检察院和陇南市检察院申报的规范化等级检察室进行了考核评定。6月1日至3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组织专人对各县区检察院报送的评定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报送省检察院。
6月18日至23日省检察院考核组在陇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光平同志的陪同下对陇南市申报的一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进行了全面实地考核评定。考核组每到一处都严格按照高检、省检察院《通知》要求,根据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标准和考察评分标准及申报材料,采取听、看、查、谈、核等方式深入各监管场所进行实地考核,对各派驻检察室近三年来的“八项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评定打分,在材料考核和实地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并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考核组长签字确认。各县、区检察院一致认为考核组对各县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工作即是考核更是指导和促进,将以这次考核评定为新的起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提升履职能力,真正把派驻检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考核评定工作结束后,陇南市检察院召开了总结会议,副检察长李光平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市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工作总体是好的,并正在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通过实地考核和省检察院工作组反馈,陇南市两级检察院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办公条件简陋,基本都是借用监管场所的房屋及办公设施,有的派驻检察室的办公设备老化,希望有关县区检察院以这次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和网络分级保护改造工作为契机,在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方面有所改观。二是人员配备方面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现象。三是驻所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县、区检察院不能严格保证法定的驻所时间和次数,志、帐、表也不够规范。希望有关县、区检察院要端正工作作风,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四是派驻检察工作后勤保障工作不足,专用交通设备不够到位,驻所检察津贴发放不统一、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李光平强调,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对陇南市的派驻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这既是对过去三年以来全市派驻检察工作的考核和总结,也为以后如何开展派驻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给我们找到了开展工作的着力点,希望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争取把派驻检察工作做得更好。(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