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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礼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2-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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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应)近日,陇南市礼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礼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电信诈骗罪的张某、王某、彭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情摘要】2016年12月某日,自称礼县消防大队“汝队长”的嫌疑人辗转与礼县一砖厂老板文某联系,称要购进价值40万元的砖,双方协定于当日下午在县消防队签订合同。后“汝队长”谎称消防队还需要床、消毒柜等物品,因自己和经销商有矛盾,让文某替其与经销商杨某及厂家销售科长陈某联系具体事宜。经文某联系,陈某要求“汝队长”先给自己付15万元定金,文向“汝队长”反馈后,汝在电话中谎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让文某先垫付15万元,到签订买砖合同时一并给文某,文某便将15万元转入陈某提供的账户。后文某无法与陈某、汝队长等人取得联系,遂向礼县公安局报案。经礼县公安局侦查,文某15万元实际进入河南籍嫌疑人张某账户,张某将该款通过8个POS机转至其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并让其妻子彭某、王某在河南境内数个ATM机上提取现金共计12900元,三人将以上款项与“汝队长”进行分配。经查,以上三人还涉嫌多起诈骗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猖獗,诈骗手段各式各样,诈骗数额巨大,侵害群体广泛,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等各行各业人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从严、全面打击电信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及办理电信诈骗案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财产的有力依据。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电信犯罪、追赃挽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勿贪小利,做到陌生电话不轻信、对方身份要核清、家中隐私勿泄漏、涉及钱财需小心。遇到侵害别惊慌、及时拨打110!(陇南市礼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