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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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2月20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会议在陇南市检察院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研究室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意见》,探讨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职能定位和新任务新要求,总结2016年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表彰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论文,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规范、科学发展。陇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检察长卢学世主持会议。陇南市检察院各党组成员、各县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研究室负责人以及市县区检察院检察实务研究小组成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
魏刚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成绩,深刻剖析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
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司法改革背景下强化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深刻学习领会路志强检察长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保障。研究室作为检察改革办事机构,既是服务改革的主体,又是参与改革的主体。司法改革为研究室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转型发展空间,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要更好地服务保障司法改革。
二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司法办案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型违法犯罪和各种疑难复杂问题不断涌现,司法办案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许多新案例、新素材。撰写案例评析是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和立足点。
三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检察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随着检察体制改革后“大部制”的施行,基层院研究室的设置可能出现变化。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要坚持全面培养锻炼检察干警的定位,通过实行检察官研修、“研究假”制度等,着力加强检察干警综合业务素质培养。
转变观念 进一步明确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职能定位
一是牢固树立法律政策研究姓“业”不姓“综”观念。研究室承担着检察机关的“智库”功能,是检察机关实现科学决策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支撑,也是探索检察工作规律、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发挥参谋作用,为党组决策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持。
二是正确把握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研究。要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市级院和基层院贴近办案一线,应侧重具体司法问题包括个案法律适用研究”工作要求,通过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开展“检校共建”等工作,积极推进领导与业务骨干相结合、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的服务与保障职能。立足于抓大事、谋大局,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法律监督及检察业务新增内容的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质量的研究参考。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发挥好检委会办事机构作用。
求真务实 切实搞好新时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一是实事求是,深入一线搞调研。要走出去,深入办案一线,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联系,增强检察理论和检察实务研究的原创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和影响力。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新任务新要求。要贯彻落实平凉会议精神,突出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研究工作重点,更加注重检察改革问题研究,更加注重检察业务重点工作研究,更加注重检察亮点工作研究,更加注重案例评析撰写,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研究。
三是强化保障,提升调研工作水平。各县区检察院党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身体力行带头搞调研,在制度上切实落实好《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实务研究工作的组织保障、质量保障、经费保障和人才保障,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良性发展。
会议结束时,卢学世作了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凝神聚力。各县区检察院要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精神 ,做到学习深、理解透,结合本院实际,梳理总结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好2017年工作。
二要领导重视,提升动力。各县区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高层次、高质量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思想,把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三要抓好“主业”,彰显实力。强化检察实务研究、法律适用请示、法案研究、案例指导、检委会工作,做好省、市检察院安排部署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检察建议合法性审查、检察改革文件审查把关与研究论证、“检校共建”、检察官业务研修等工作。
四要多措并举,激发活力。以课题制为抓手,整合力量,院领导亲自担纲调研课题研究,研究室组织协调,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提升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参与度;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成果评选、奖励激励等方式,提升法律政策研究人员素质能力;定期通报情况,开展评先选优,提升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执行力。(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