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陇南市区两级隆重举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12月2日,陇南市、区两级在武都区盘旋路隆重举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陇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秋红出席活动仪式,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国建作了重要讲话。活动由武都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叶毅主持。陇南市、区两级文明办、教育、司法、安监、交通、公安、运管等部门负责人,司法、交警、运管、客运公司、出租车司机、保险业、交通志愿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500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王国建指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保障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主题活动,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尽职履职、群策群力、科学管理、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组织动员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全民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推动全社会进一步重视、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手、社会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推进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国建要求,目前,已经进入冬季,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即将开始,保安全、保畅通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将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运输企业,落实到社区村镇,落实到学校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要强化交通勤务计划,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预防、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活动中,通过志愿者代表发言、交通安全文艺表演、主题签名、观看交通事故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文明交通,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宣传民警通过宣讲的形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倡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参与交通。同时,利用电视媒体、短信平台和户外LED显示屏、公益广告开展主题宣传,微博、微信、官方网站同步介绍活动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