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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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海峰)10月8日至10月10日,甘肃省委督查室和省维稳办联合督查组对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站儿巷镇,徽县城关镇、嘉陵镇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系列文件精神,部署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示范创建”活动情况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查阅台账、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项督查,陇南市委政法委及市督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督查。
督查组对陇南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陇南市各级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总体部署,从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等方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到了“两覆盖”,整体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保障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顺利实施。
同时,督查组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点督查的范围,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统筹安排部署,同步落实考核。
二是要落实应评尽评的要求,根据评估事项指导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要广泛征求涉事群体的意见,将其作为决策的主要参考因素,全面分析查找风险隐患。
三是要规范评估结果的运用。党委政府和有决策权的审批部门要把评估结果作为重要的前提程序和刚性条件,健全决策审批工作机制,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审批。同时对评估出的风险隐患,要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层层化解风险隐患。在决策事项实施之后,对有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隐患要制定预案,全程跟踪化解控制。
四是要严格责任查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因为风险评估不到位引发突出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进行严厉的责任查究。(陇南市维稳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