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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司法局成功执行首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服刑人员收监工作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9-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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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福桂)8月25日,陇南市康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成功执行对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潘某进行收监。这是该县司法局首例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男,1982年11月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15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于2011年12月8日起,先后在县司法局迷坝、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潘某在矫正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康县司法局已先后三次给予其书面警告,并于2015年5月20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吸食毒品被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该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县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和核查证据材料,认为罪犯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这是康县首例跨县域、跨部门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案件,为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的收监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之初,县司法局积极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沟通,与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武都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进行协调,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8月25日,康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及工作人员在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的协助下与武都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立即将潘某收监执行。至此,对潘某的收监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对潘某的收监执行工作,从提出收监建议到收押罪犯,公检法司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措施得当有效,给违法社区服刑人员强有力的惩罚,对其他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社会效果明显,凸显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陇南市康县司法局供稿)